身為基督徒,是否認為自己從來沒偷過東西(沒犯過第八誡)?然而,你可能沒想過的是,當你在從事商業行為、人際互動時,
做出不正確的陳述,這樣子就算一種偷竊。
事實上,十誡中的第八條誡命:不可偷竊,不單是中文字面上的意思,Geneivat da’at 其實就是第八誡的範疇。即,所有的欺騙和傷害別人都牽涉到「偷竊」。此概念可以廣泛運用在人際互動中,特別是商業活動。
承上篇:職場上你會怎麼選擇:是在乎利益的羅得,還是亞伯拉罕之福的後裔?
阿摩司書8:4-7,「你們這些要吞吃窮乏人、使困苦人衰敗的,當聽我的話!你們說:月朔幾時過去,我們好賣糧;安息日幾時過去,我們好擺開麥子;賣出用小升斗,收銀用大戥子,用詭詐的天平欺哄人,好用銀子買貧寒人,用一雙鞋換窮乏人,將壞了的麥子賣給人。耶和華指着雅各的榮耀起誓說:他們的一切行為,我必永遠不忘。」
從這段經文可以看見,月朔、安息日都有其規定(禁令),
按照經文背景而言,猶太人在神話語的執行細則上,會比我們(
舉例,聖經告訴我們要「愛人如己」,但到底該如何去實踐?在「應用學」上,我們須從猶太人的執行細則上來學習。
潘劉玉霞牧師並舉出「某書局經理等多人涉犯營業秘密罪 帶槍投靠遭起訴」的新聞事件,特別說明,即使當事人不知道這觸犯法律,仍舊是犯罪。由此省思,到底有多少的聖經執行細則(特別是舊約),
職場倫理的應用:不可偷竊;Geneivat da’at
十誡與內容
1.只能崇拜耶和華上帝。(出埃及記20:3)
2.不可崇拜偶像。(出埃及記20:4-6)
3.不可濫用耶和華的名。(出埃及記20:7)
4.謹守安息日。(出埃及記20:8-11)
5.要孝敬父母。(出埃及記20:12)
6.不可殺人。(出埃及記20:13)
7.不可通姦。(出埃及記20:14)
8.不可偷竊。(出埃及記20:15)
9.不可作假見證。(出埃及記20:16)
10.不可貪婪。(出埃及記20:17)
此次信息聚焦於第八誡:不可偷竊。
猶太律法中一個重要的原則:偷心(theft of the mind), Geneivat da’at 是猶太律法和倫理學中的一個概念,
意指運用一種不實的陳述或欺騙的行為。
此概念可以廣泛運用在人際互動中,特別是商業活動。
為何會特別注意到 Geneivat da’at 這個字?因常常在閱讀猶太人或拉比的一些著作時,
猶太人常會問拉比,Geneivat da’at 對該件事情的解釋可以嗎?
因而此次信息,帶領大家從 Geneivat da’at 來看職場倫理的實踐,進而一同省思,
Geneivat da’at 源自於塔木德巴比倫版本,其中尼哈迪亞撒母耳的口傳教導:
Midrash 猶太聖經闡釋指出:這個字是最劣質的竊盜。
潘劉玉霞由此指出,十誡中的第八條誡命,不單是中文字面上的不可偷竊,Geneivat da’at 其實就是第八誡的範疇。
即,所有的欺騙和傷害別人都牽涉到「偷竊」。
以往人們認為的偷竊,是偷了別人的「物品」,
猶太拉比註解,Geneivat da’at 這個律法是源自:
創世記 31:26
拉班對雅各說:「你做的是甚麼事呢?你背着我偷走了,
撒母耳記下 15:6
以色列人中,凡去見王求判斷的,押沙龍都是如此待他們。這樣,
從上述例子可以明白,這裡的「得了」,其實是「偷了」(偷心)。押沙龍的行為,導致人們對於王的看法完全改變,使許多人轉而跟隨他欲起來造反。
由此省思,今天我們做的許多事情,若是沒有讓事實真實的呈現,此行為就是 Geneivat da’at 。
身為基督徒,是否認為自己從來沒偷過東西(沒犯過第八誡)?然而,你可能沒想過的是,當你在從事商業行為、人際互動時,做出不正確的陳述,這樣子就是一種偷竊。
禁止「刻意造成錯誤印象」
Geneivat da’at 是一種侵越準則的行為,技術上看起來似乎正確的說法,卻是
這樣的誤導,很多牽涉到商業活動。根據猶太律法,
簡單範例:只為表達好客而虛應提出晚餐邀請,
如此行為,是出於想讓人覺得自己對別人很好,
事實上,猶太倫理學作者提出許多Geneivat da’at的應用及倫理難題。
在猶太商業倫理準則中,「禁止留下錯誤印象」
倫理學者使用Geneivat da’at的原則,來分析不當的銷售技巧,
舉例,當基督徒去探訪別人時,交通與關心過程,
此外,Geneivat da’at 這項原則也被應用在現今生活中的他項不實陳述。
例如,改革派拉比爭論:轉移財產給子女上,
欺騙也在這項原則的禁絕之列。例如,拉比摩西法恩斯坦根據這項原則要求:
在著作與發表上,「確實反應引文」也被 Geneivat da’at 所檢視。意指,一位不能將引述清楚交代的作者或講員,也算違反這項原則。舉例而言,若講道中有引述某人言論,應當清楚說明來源出處。
而猶太律法著名學者 Meir Tamari 將 Geneivat da’at 分為三項:
1.內線交易(包括世俗中所允許的)
2.產品資訊和廣告
3.財務報表的假造
實質上來說,第八誡是:不能拐騙
在台灣常見跳樓大拍賣、或是營業結束大拍賣的銷售技巧,店家
潘劉玉霞指出,實質上來說,第八誡不只是不可偷竊,是:
不能拐騙。
當我們重新再理解「偷盜」這個字,其實是有「拐騙、誘拐別人」的內涵,這個遠比偷竊的範疇要來得更深廣。而在商業行為中,不實的陳述、偷心,實為需要悔改之處。
台灣在從事商業行為時,指導原則常是「價錢」,但猶太人不是,
會中提及一名以色列權威學者,同時為經濟學家,其學生非常多、
摘錄(核心價值)——
● 希伯來語中,Geneivat da’at 的字面意思是竊取一個人的思想、智慧或知識,
即愚弄某人,從而使他人產生錯誤的假設、信念或印象。因此該術語在猶太法律中用來表示:欺騙、製造錯誤印象, 以及獲得不應有的善意。
● Geneivat da’at 超越了謊言。
任何導致他人對自己的動機得出錯誤結論的言論或行為, 都可能違反此禁令。
● 一個人無權削弱另一個人(無論是猶太人或外邦人)
做出公平和誠實評價的能力,無論是在商業或人際關係中。
在Geneivat da’at的原則中,以上行為都是不被容許的。
值得一提的是,當禱告網絡團隊造訪以色列時,令潘劉玉霞一直在思考,
「我相信,是他們背後有一些屬靈上的東西(造成了這樣的結果)。
有次,當她看到以色列新創中心門口的標語,寫著:「TIKKUN OLAM」,因而明白了,並了解到原來這四個字叫作「修復世界」。
「當我們願意去修復世界時,上帝就會給你源源不斷的創意、理念、
以及,Galtronics的創辦人願意去到全國就業率最低的地方(提比哩亞)創業,
弟兄姊妹我們真的要明白,昌盛、蒙神的恩典祝福,你也祝福別人,不是一件困難的事,關鍵在於我們的心要被翻轉:修復世界、祝福眾人。
亞伯拉罕一生豐富,乃因深知上帝給他的「約」——祝福列國萬邦,所以無論到何處,神不斷加給他,使他裡面擁有豐滿,而能不斷成為祝福者。反觀,羅得在乎的只是「我」(利己),最終走入絕境。
願神兒女們裡頭有一個心志和宣告:「主啊,求祢用我!我要成為祝福眾人,跟祝福祢的國、祢的教會的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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