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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不夠善良的我們Facebook粉絲專頁)

「離開父母」只是第一步,「與妻子聯合」才是主要,「聯合」不只是性行為...

不夠善良的我們

 

身為林依晨的粉絲,當然不能錯過這部好劇《不夠善良的我們》。

 

依照我身為婚姻律師角度,如果「三人關係」裡要抓一個來討論,我最想討論是「看似最無奈的禍首—何瑞之」

 

為何說他看似最無奈,他會說:媽媽只有一個,她又這麼愛我,我能怎樣?

 

嗯!你的確不能怎樣,當你覺得「我能怎樣」的時候,你最愛的那個,理智設停損「分手」後,你就是跟所有被愛沖昏頭、要誤入你家的那個人說:我媽,我不能怎樣,你自己看著辦,也在說:我只有一個媽,老婆則可以換,如果我媽你搞不定,婚姻的成敗歸責在你身上,你就自己看著辦。

 

身為因為無法搞定「你媽」而讓「你伴侶」受傷和委屈的「何瑞之」,你真的不夠善良。

 

另外,身為兒子的「何瑞之」,在孝道上,你只是「忍受」,而不是去處理如何有智慧讓媽媽在你的婚姻關係裡甘心放手和放棄插隊,也不是去當母親和伴侶(不論有無結婚)和睦橋樑,就只是消極的說:我媽不是那個意思(你媽對伴侶就是那個意思)、伴侶沒那個頂撞你的意思,然後當伴侶來抱怨時,你又很委屈的說:我有處理呀...

 

何先生啊!你這不是處理,你只是應付。

 

你應該要設立界線的堅定但溫柔告訴媽媽,如果你真的愛我,請尊重我所愛的人,但何瑞之只會像自己是兩個女人戰爭的受害者一樣煩悶。何先生,你的縮頭,就是對所有人的不夠善良,包含媽媽也包含自己。

 

最後對於太太,你只是娶一個將就,在婚姻關係最重要的「愛」,你在結婚當下到結婚後都無法也不願給,就是盡義務,然後說「別人外遇家暴不養家,我什麼都沒有,你還不滿意,整天就只跟我索愛,你真的人在福中不知福,你要的太多...」

 

真的是要的太多嗎?就一個婚姻律師的角度,「愛」才是在婚姻裡最重要的一切,對於何瑞之和簡慶芬這對在婚姻市場上完全不對等的怨偶,一個以為用「用力操勞」可以換得愛,但另一個則是對關係「無限疲勞」...真的「不夠善良」!

 

有人可能會問,這不就是現在婚姻無奈之處嗎?這樣講好像把一半男人都推到糞坑裡一樣,我們除了婆媳無法處理外,剩下都還好吧...

 

親愛的「何先生」們,

 

身為婚姻律師,也是在婆媳關係奮戰幾十年的太太,我要告訴你一個事實...

 

婆媳關係沒處理好(不奢求兩人相愛,但不要傷害彼此),你就別想有一個幸福的關係!

 

因為你的伴侶在(準)婆媳裡受傷,一開始吞忍,然後就無法笑,剩下就是抱怨和臭臉,這樣的你應該不好受;然後你的媽媽,只要看到你,就會抓著哭訴她自己做了多多好委屈和抱怨媳婦多囂張跋扈,這樣的你也很煩。

 

但這些問題,絕不是兩個女人「太愛你」的問題,而是你無法用「有擔當」、「有智慧」的愛去愛這兩個你應該愛,但需要不一樣的愛的女人,對媽媽和配偶,「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聯合,二人成為一體」才是真正王道。

 

至於所謂「離開父母」,不只是「沒同住」的問題,而是「離開父母想要用言語或各樣來掌控介入婚姻」(包含情緒勒索)

 

並且「離開父母」只是第一步,「與妻子聯合」才是主要,「聯合」不只是性行為,而是敞開心彼此交流,你要站在伴侶這邊,因為你們結婚應該就是要當一生的盟友。

 

要如何處理老媽和老婆(愛人)的世紀難題,就要來到創造關係和愛的源頭,讓祂教你怎樣愛,這樣才是真正善良,也才會夠善良。

 

(文章授權/吳孟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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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孟玲

華得聯合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自民國八十三年起作為執業律師迄今。曾任臺北市中正區、大安區、北投區、萬華區之法律服務律師;勵馨基金會、現代婦女基金會、新女性聯合會、新北市家暴中心之律師;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之扶助律師及審查委員;教育部性平委員、臺北市教育局性平委員、小聯會性平總召;臺北律師公會第二十七屆理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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