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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聖經中並沒有說債務是罪惡,只是上帝為了我們的好處,祂勸我們不要落入負債的光景中。聖經的教導很清楚,儘可能不要負債,萬一不得已負債,儘可能想辦法早一點還清所欠的債務。以下我們繼續看其他處聖經對債務的教導...

聖經中並沒有說債務是罪惡,只是上帝為了我們的好處,祂勸我們不要落入負債的光景中。羅十三:8這樣告訴我們:「凡事都不可虧欠人」,在不同的聖經譯本中,這句話是這樣翻譯的:

 

「不欠人任何東西」(KJV)

「不要讓債務欠著」(NIV)

「還清所有的債務」(TLB)

「不欠任何人任何東西」(NASB)

「遠離債務,不欠任何人任何東西」(Amplified)

 

所以聖經的教導很清楚,儘可能不要負債,萬一不得已負債,儘可能想辦法早一點還清所欠的債務。以下我們繼續看其他處聖經對債務的教導。

 

一、聖經對債務的教導

1.債務是一種奴役

箴廿二:7「富戶管轄窮人;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我們一般都稱債權人為債 「主」,因為當我們欠債時,就處於被債主奴役的地位。事實上我們欠的債越多,就越是債主的奴僕。我們不能充分、自由、隨意的決定如何使用我們的收入,因為我們在法律上必需先償還債務。

 

2.債務是一種咒詛

在舊約聖經中,順服上帝所得的賞賜之一就是脫離債務。申廿八:2、12「你若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這以下的福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耶和華必為你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你的地上。在你手裏所辦的一切事上賜福與你。你必借給許多國民,卻不致向他們借貸。」

 

反過來說,負債是不順服上帝的人所遭受的咒詛之一,申廿八:15、43-44「你若不聽從耶和華─你神的話,不謹守遵行他的一切誡命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這以下的咒詛都必追隨你,臨到你身上…,在你中間寄居的,必漸漸上升,比你高而又高;你必漸漸下降,低而又低。他必借給你,你卻不能借給他;他必作首,你必作尾。」

 

3.債務是對未來的投機取巧

當我們向別人借錢時,其實在我們心中存在著一個假設,就是我們將來一定能賺足夠的錢,或有足夠的資源來還債。我們所想是我們能夠繼續保有收入不錯的工作,或我們投資的生意會賺錢。

 

聖經卻對這種假設提出警告說:「嗐!你們有話說:『今天明天我們往某城裏去,在那裏住一年,作買賣得利。』其實明天如何,你們還不知道。你們的生命是甚麼呢?你們原來是一片雲霧,出現少時就不見了。你們只當說:「主若願意,我們就可以活口,也可以做這事,或做那事。」(雅四:13-15)

 

而且借貸會使那些依靠我們領導和供應的人,特別是家人壓力增加,如果有任何意外發生,這些債務的擔子就會轉移到他們身上。我們可以用以利沙時代一個寡婦的例子來說明這痛苦的後果:

 

「有一個先知門徒的妻哀求以利沙說:『你僕人─我丈夫死了,他敬畏耶和華是你所知道的。現在有債主來,要取我兩個兒子作奴僕。』」(王下四:1)這個寡婦的丈夫是一個先知門徒,他不知道為了什麼緣故向人借了一些錢,他死後債權人要寡婦負責償還這些債務。這位寡婦不但因此失去了所有,還由於她無力還清所有的債務,債主要她將兒子交出來做他們的奴僕。

 

4.債務無法給神機會顯明祂的作為

太六:33這樣應許我們:「你們要先求他的國和他的義,這些東西都要加給你們了。」在此節經文的上下文,這些東西指的是我們日用的飲食,是生活的必需品。腓四:19也有類似的應許:「我的神必照他榮耀的豐富,在基督耶穌裏,使你們一切所需用的都充足。」

 

所以當基督徒向人借貸時,他向世人所宣告的信息是:「我的上帝不能照顧我的需要,所以我需要用借貸的方式來解決我的問題,供應我自己的需要。」

 

5.債務讓我們逃避神要給我們的教導

有許多東西我們以為對我們是有益處的,但上帝知道那些東西對我們實際上是可有可無或是有損的,祂就照祂的智慧不給我們充裕的經費,因此我們買不起那些東西或無法從事相關的消費,我們就可以從上帝供應或不供應這個過程,學習到那些東西對我們是沒有益處或是有損的。

 

馬太福音七:11「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拿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上的父,豈不更把好東西給求他的人嗎?」這句話反面的意思就是,若天父上帝不給我們的東西,很可能對我們是有害的。

 

雅各書四:3「你們求也得不著,是因為你們妄求,要浪費在你們的宴樂中。」上帝不給我們的東西,並不是我們所需要的。但如果我們用借貸的方式去取得這些物品,那就失去一個機會從上帝是否供應我們經費來購買來判斷這些物品是否是我們的需要,是否對我們有益。

 

二、有哪些消費方式是屬於借貸行為

接下來我們要思想的是,在現代社會中,那些方式是屬於借貸的行為呢?除了直接向家人、朋友開口借錢外,向銀行貸款、買東西分期付款、使用信用卡、參加互助會…等基本上從某個角度而言都是借貸行為。

 

現在是一個刺激消費的時代,各種商品無不使出渾身解數想從我們的荷包中掏錢出去,有個廣告詞是「先享受,後付款」。還有廣告詞是「先買後付,每月輕鬆繳款」。

 

事實上每個月要付款一點都不輕鬆,不然就不會常常有因著付不出卡債,受不了討債壓力而燒炭自殺的社會新聞出現。我們若要有智慧地面對許多商品或廣告刺激消費的引誘,付現金可以幫助我們頭腦更清醒一些,畢竟付現金是比較有感覺的,若手頭沒有足夠的錢,其實是給我們重新考慮的機會。

 

當然信用卡也是一種理財的工具,身上可以不需要帶大額的現金,可以延後付款時間讓資金靈活週轉,也有紅利積點可以換贈品或現金回饋。但是若我們使用信用卡沒有節制,可能造成極大的財務透支。基本上若不能每月全額繳清信用卡的錢,需要動用到循環利息,這就表示我們已經出現負債的問題,在這樣的狀況你就有剪卡的必要。

 

三、可以考慮的借貸

可能有人會說,在現代社會中難道任何情況的負債都是不好的嗎?在什麼時候可以借錢這個課題上,聖經沒有明說。但如果完全符合以下三個條件,或許這樣的債務是可以考慮的:

 

1.所買的東西是一個資產,有增值的潛力,或是能創造收入。

2.這個東西的價值相等於或超過貸款的額度。

3.貸款額度不大,還款金額不會對家庭預算帶來壓力。

在以上三個條件之下,房屋貸款是可以考慮的。

 

在一般正常的狀況下,房屋是會增值的資產,所以這滿足了第一個要件。其次若你預備相當數量的金錢作頭期款,你賣房子的時候應該可以賣得比貸款額度更高的金錢,這符合了第二個要件。

 

至於符不符合第三個要件,就要看你貸款的額度有多少而定?如果說每個月的還款額度不會超過你的家庭預算所能負荷的,那就沒有問題。如果你沒有辦法按時支付每個月的房貸,那就表示你買的房子價位太高,你需要考慮賣掉原有的房子再買一個便宜一點的房子。

 

汽車貸款原則上是我們不鼓勵的,除非你是開計程車或是需要用車子作為送貨或者跑業務的代步工具(那符合第一個要件-創造收入)。基本上汽車貸款是一定不符合第二個要件,當車子購入的那一刻,其價值至少跌了20%以上,除非當初你買車子是別人半買半送的,不然你再度出售時的售價一定遠低於你當初購買的價錢。

 

如果沒有需要靠汽車創造收入的需要,那最好先存一筆錢,然後等機會精挑細選一部性能好的二手車,如此才符合盡量不負債的原則。

 

總結:

世界說:你可以隨心所欲,經常利用債務作為手段,先享受,後付款。

 

聖經說:上帝不鼓勵我們負債,如果我們真的有需要,祂一定會負責供應;如果祂不供應,那表示那些東西不是我們真正的需要。上帝要我們享有經濟上的自由,以便能自由地生活,自由地服事祂!

 

文字摘要於GOOD TV-空中主日學-「理財有道」系列

(文章授權/陳志宏牧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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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宏

中華福音神學院副院長,台灣信義會神學教育中心主任,新加坡三一神學院(Th.M.)、中華福音神學院(D. Min.)主授/教會領導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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