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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頌輝專欄】行事動機影響一個人的行為

多年前就讀過以下故事,道出了行事動機如何影響一個人的行為:   話說有一在此的大水災中,有一位富豪逃到一個高處等待救援,水不斷地往上漲,那人眼看著自己就要被淹沒了。這時,他看到遠處有一艘救生艇朝著他划過來,但因水流得急,速度非常緩慢。?了鼓勵這個划船的青年加快速度,富翁就向他喊著:「加油!你如果救了我,我就獎賞你1千美金!」但是水流的沖力實在很大,前來解救的青年費盡力氣也只能緩緩前行。于是富翁再開口喊道:「加油!快一點!你救了我,我就給你3千美金!」這個數目字似乎對小船前進的速度沒有多大幫助,所以富翁繼續鼓勵他:「你再加把勁!我給你5千美金!」水後來漲到富翁的腳底處,富翁越來越焦急,繼續喊著說:「我快沒命了!你加油!我會獎賞你一萬美金!」話一說完,富翁就被高漲的水?倒、消失無蹤了。划船的青年心裏感到非常內疚,他責備自己說:「其實我是可以救他的,可是當他一再的提高獎賞金額的時候,我?了得到更高的報酬而放慢了前進的速度,結果害死了他……。」   這是不是我們事奉心態的描寫呢?剛剛參與事奉的時候,滿腔熱血,心志單純,自我犧牲,愛主愛人。後來卻不知不覺從這個終極的焦點上轉移,我們開始關心自己在這個崗位上得到了哪些待遇,我們開始留意哪裏有更優良的機會,我們開始因?別人的待遇比我們好而嫉妒,我們開始因?自己的虧損而埋怨。結果原本?救人而來,最後這個救人的本意卻被自私的利益所誤導而做不成……   (文章授權/蔡頌輝牧師) 您可以成為今日報的祝福!為我們打開天上的府庫,按時降雨在這地上~(點我奉獻)

【天路日引專欄】如何彼此相愛,走在愛神愛人的路上?

這是約翰一書的焦點主題!約一3:11-24、4:7-21什麼是彼此相愛的愛?   約一3:16 主耶穌用捨命來啟示我們:愛就是為弟兄捨命(捨命:放下魂,而魂有三個功能:思想、意志、情感),因此愛就是:為對方放下自己,放下自己的思想、意志、情感;為了對方的益處,放下自己的一切利益!   主為我們捨命,我們從此就知道何為愛;我們也當為弟兄捨命。(約一3:16)   第一:捨!(約一3:16)   這個「捨」,這份放下自己的「愛」絕不是言語舌頭上的「愛」,而是誠誠實實地用「具體的行為」來愛的愛,是實在、具體的捨!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約一3:18)   這個「捨」,這份「放下自己」的愛,是充滿憐恤的具體幫助,而非看見窮乏的弟兄卻塞住憐恤的心,毫無幫助的愛─   凡有世上財物的,看見弟兄窮乏,卻塞住憐恤的心,愛神的心怎能存在他裡面呢?(約一3:17)   第二:寬恕!(約一4:7-21)   從約一4:7-21,以及耶穌在福音書中活出來的「愛與捨」顯示:這份愛是「愛罪人的愛」,是「寬恕的愛」!放下理當得的理,寬恕、釋放對方,甚至為對方呼求!   根據約一4:9-11 所說,神愛你不是因為你愛祂,然後祂回饋你,也起來愛你;神愛你,不是因為感受到你很愛祂,因此祂愛你!神愛人完全不是這樣,神的愛是:當我們不愛祂的時候(甚至藐視、嘲弄、敵對、仇視、惡心、殺祂的兒子??的時候),祂就用最深的愛來愛我們、寬恕我們,差遣祂的獨生子為我們死,作了挽回祭,把我們從死裡挽回過來! 約一4:11 勉勵我們:基督徒啊,我們既然得著了神這樣的愛,被神這樣疼愛、寬恕、挽回、寶貝,那麼我們也應當用這樣的愛彼此相愛,即:即使對方並不愛我,甚至仇視、頂撞、嫉妒、冤枉我,我也願意用神愛我的愛來愛他!   神差祂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祂得生,神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神,乃是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 親愛的弟兄啊,神既是這樣愛我們,我們也當彼此相愛。(約一4:9-11)     (圖/Shutterstock)   用神的愛彼此相愛的人會得到什麼?不彼此相愛又會引發什麼可怕的後果?   約一3:18-22 顯示: 彼此相愛的人:心裡安穩,面對神一無所懼,神聽他的禱告。 不彼此相愛的人:心不安穩,極度害怕神,禱告神不聽。   (1) 安穩與不安穩: 參照約一3:18-22,我們知道:當我們不彼此相愛時,我們的心會先提醒我們,如果我們不誠實、具體地去愛人時,我們的心會責備我們。一旦一個人的心提醒、責備他的時候,就代表神更是知道我們不相愛。你想如果神知道你我不相愛、不愛人,祂怎能聽我們的禱告?   我們又怎麼可能坦然無懼地站在祂的面前?   相反地,在應當愛的時候,我們的心一提醒我們,我們就去做,誠實、具體地愛人,那麼我們的心就在神面前安穩,這時我們知道自己屬乎真理,知道自己是遵守神命令的人,我們的良心就不會指責我們,自然我們在神面前就坦然無懼,我們確切知道我們是神所喜悅的,這時我們當然知道自己向神所求的一切,神必應允。─18 小子們哪,我們相愛,不要只在言語和舌頭上,總要在行為和誠實上。19 從此就知道我們是屬真理的,並且我們的心在神面前可以安穩。20 我們的心若責備我們,神比我們的心大,一切事沒有不知道的。21 親愛的弟兄啊,我們的心若不責備我們,就可以向神坦然無懼了。22並且我們一切所求的,就從祂得著;因為我們遵守祂的命令,行祂所喜悅的事。(約一3:18-22)   (2)有無「出死入生與出死入生的自覺」   愛弟兄的人知道自己出死入生,而不愛弟兄的仍住在死中─我們因為愛弟兄,就曉得是已經出死入生了。沒有愛心的,仍住在死中。(約一3:14;「曉得」:看見、感覺)   約一3:11-15 顯示:不彼此相愛的人裡面有著十分可怕的罪,這個罪有兩個可怕的內涵: 第一:「邪惡」會憤恨「良善」,不愛神的人會嫉恨愛神的人,惡人會恨惡義人! 第二:惡人會殺戮義人,不愛神的人無法容許愛神的人存在! 不可像該隱;他是屬那惡者,殺了他的兄弟。為什麼殺了他呢?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兄弟的行為是善的。(約一3:12)一旦我們恨弟兄的時候,要深思反省這兩個內涵!切勿犯該隱的罪!   而如果你是亞伯,是義人,是被嫉妒、忌恨的一方呢?   耶穌是你的榜樣!丟棄忌恨,為對方求寬恕。司提反得著了,凡虛心追求主的也必得著!(這並不容易,但若你大力呼求神把這樣的寬恕、高度、寬宏大量與愛賜予你,神一定會賜予你,因為你是照著祂的旨意求。所謂「大力的呼求」是:不住地禱告,不住地呼求神,不灰心地呼求禱告神,直到祂把這份寬宏大量賜予你!)   約一4:7-21 愛弟兄的人(寬恕弟兄的人)是:   (1) 神生的兒女,並且認識神(v7)(認識:深度地與神親密,心領神會)。 (2) 神住在這人的裡面(v12)。 (3) 愛神的心在這人裡面是完全的,神的愛在這人裡面是完全的(v12)。 (4) 雖沒有看見神,但得著聖靈的光照,知道自己住在神裡面,神也住在他裡面(v13)。 (5) 住在愛裡面(v16),享有、享受:深知、深信神愛我的愛與美好(v16)。 (6) 愛在他裡面是完全的(v17)。 (7) 在審判的日子坦然無懼(v17),一生也活在無懼之中(v18)。   相對地: 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神,因為神就是愛。(約一4:8) 神不住在他的裡面(v12)。 得不著聖靈的啟示感動,感受不到神的同在(v13)。 就不住在愛裡面(v16),不能享有、享受:深知、深信神愛我的愛與美好(v16)。 無法用神的愛去愛神,愛人(v12,17)。 在審判的日子恐懼害怕(v17),根據v18 顯示:這種人一生都活在懼怕中! 若這個人說他愛神,那麼他是在說謊(v20)。 約一4:7-21 也啟示我們愛的真理,不過根據v9-11 這段愛的經文,強調的是寬恕的愛!   (文章授權/董宇正牧師)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    

【泉源之聲專欄】 同居有什麼不好?

常會聽到同學或同儕說:「同居有什麼不好?同居過才會了解彼此適不適合啊?」說起來怪怪的但又不知道怎麼回應?   很多人會找上述藉口說:「同居才能更了解彼此,若是沒同居,就不知道對方更多真相,總比之後發現彼此不適合而離婚好……」   這樣說好像挺合理,但難道同居就足以發現對方所有的優缺點嗎?結婚後是朝夕相處,有了小孩後又有更多要適應的難關,是不是還會發現更多彼此不合的地方呢?所以用同居當作了解彼此適不適合的方式是不合理的。   同居、婚前性行為都是為了享受當下的歡愉,沒有想到後來身心靈承受的後果和陰影是要付上很大的代價的。   耶魯大學研究顯示,經同居而結成的婚姻,比未經同居而結成的婚姻,離婚率高46%。婚前同居時間越長的夫婦,就越容易想要離婚,他們的性關係也同樣脆弱;並且,同居時間越長,雙方將更追求獨立自主,更不情願受婚姻的約束,因此永不結婚的可能性越大,同居關係的破裂率也比婚姻關係的破裂率更高。   況且聖經的教導不是雙方合適才適合,發現不合適就離婚,聖經說婚姻是要彼此順服、為對方捨己,即使發現對方的不合適,也是要在基督裡學習包容、磨合和捨己,因為神所配合的婚姻關係,人不能分開,乃是要用心經營。   希伯來書13:4說:「婚姻,人人都當尊重,床也不可污穢,因為苟合行淫的人,神必要審判。」神的心意大過所有,即使雙方決定以後要結婚,同居依然是不合神心意的。   (文章授權/泉源之聲-台南聖教會)  作者高頌和傳道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

【生命樹專欄】為著身體生活,治死身體的行為

羅馬書八章九節說,『但神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你們就不在肉體裏,乃在靈裏了;然而人若沒有基督的靈,就不是屬基督的。』這節指明四個要點:第一,你不是在肉體裏,而是在靈裏。第二,『住』字的原文字根是『家』,可翻作『安家』,意即我們需讓神的靈不只是停留,而是安家。第三,『若』這辭指出你也許有神的靈在你裏面,但祂不是住在你裏面。第四,這節也給我們看見三種人:第一種是未得救的人;第二種是得救了,但只有神的靈在他裏面,還沒有神的靈住在他裏面;第三種人是一個得救又在靈裏的人,有神的靈住在他裏面。   羅馬書八章四次題到生命,而且與四件不同的事有關。第一次,這生命是神的靈所屬的生命。第二次,這生命關係到我們心思和我們的靈。第三次,這生命關係到基督和基督所帶來的區別。第四次,這生命關係到我們必死的身體。這是四重的生命,第一重關聯到神的靈,後三重關聯到人的三部分。首先我們的靈成為生命,然後我們的魂成為生命,最後連我們的身體也成為生命。   生命之靈在我們身上的功用:第一,祂賜生命給我們必死的身體(11)。第二,祂治死我們身體的行為(13)。第三,祂引導我們成為神的眾子(14)。第四,那靈作為初熟的果子含示這位作成三件事-賜生命、治死、引導的內住之靈滿足了我們(23)。而那靈四重工作的結果或結局是一種歎息,帶著一種熱切的盼望,就是我們的身體要得贖,得著完滿的兒子名分。   羅馬書八章十節說,『但基督若在你們裏面,身體固然因罪是死的,靈卻因義是生命。』在基督進到我們裏面以前,我們的身體是活的,而我們的靈是死的。這意思是說,生命與另外兩件事有關連:與基督以及與祂在我們裏面所造成的區別有關。一個得救的人若留在正常、正確的光景中,裏面會有這麼一個清楚的區別:他的身體是死的,而他的靈卻是生命。   羅馬書八章十一節說,『然而那叫耶穌從死人中復活者的靈,若住在你們裏面,那叫基督從死人中復活的,也必藉著祂住在你們裏面的靈,賜生命給你們必死的身體。』這指明復活之靈的神要藉著復活的靈賜生命給你這必死的身體。一位弟兄可能生病,但有神的靈在他裏面,甚至住在他的整個身體裏面,在他的全人裏面。你接觸他時,能感覺到神聖生命甚至把他必死的身體浸透了。那時,他的身體不是肉體,因為他身體所有的行為都被治死了。   『因為凡被神的靈引導的,都是神的兒子』(14)。神不是在意我們是犯罪或不犯罪的問題,也不是有道德、沒有道德的問題。神只在意一件事:你的行事為人像不像祂的兒子?當你給人倒茶時,你的服事像不像祂的兒子?每當你的身體不照著那靈和離開那靈行動的時候,那就是肉體。如果你將心思置於靈來治死你身體的每一個行為,那你就是被那靈引導,這就是過一種神兒子的生活。     文章轉載台北市召會週訊1074/真理推廣/李常受文集一九八○年第一冊第三段第二十七至二十八章/作者賴中仁 (文章授權/台北市召會)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