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details
(圖 / shutterstock)

人若出身卑賤,就一定無法成為「偉人」嗎?

 

《士師記》記載,耶弗他雖出身卑賤,卻被立為以色列的領袖;這說明了,無論身份為何,藉著神的恩典和權能,能成為被神使用的偉人(器皿)!

出身卑賤的耶弗他

關於「耶弗他」的記載,出現在《士師記》中,主要事蹟是領導以色列人擊敗亞捫人,但也殺死十二族的以法蓮人有四萬二千人。

 

「耶弗他」原文「 יִפְתָּח (Yiph-tach)」,有「他開路」之意。經文上形容,他是大能的勇士,出身為妓女之子

 

「勇士」原文「 חַיִל (Ka-yil)」,有「力量、能力、效能、財富(主)、軍隊」的意思。該詞曾用來形容基甸、基士、波阿斯等,此在希伯來原文為一個「技術用語」,指為君王服兵役的上流人士及貴族成員。

 

「榮耀豐收教會」牧師陳維濬指出,耶弗他雖出身卑賤,卻被立為以色列領袖,得以排在希伯來書所記的信心偉人之列。這表明,一個人無論身份多麼卑賤,都能藉著神的恩典和權能,使之成為偉人(神所使用的器皿)。

  • news-details
  • 「榮耀豐收教會」牧師陳維濬,分享《從聖經人物來解析屬靈生命系列》。(圖 / 陳維濬 提供)

耶弗他「生命五階段」

(一)受排擠的耶弗他

基列人耶弗他是個大能的勇士,是妓女的兒子。耶弗他是基列所生的。基列的妻也生了幾個兒子:他妻所生的兒子長大了,就趕逐耶弗他,說:「你不可在我們父家承受產業,因為你是妓女的兒子。」—士師記11:1-2

 

由此得見,耶弗他的同父異母弟兄,將其趕出家庭的理由並不合法;因當時產業繼承權是受「父親身份」影響,不受「母親身份」左右。於是,耶弗他逃往陀伯地,到一處偏僻地與匪徒同住。

 

「匪徒」的「匪」,原文為「 רֵיק (rake)」,此形容詞的原文有「無用的、空虛的」之意。因此,匪徒未必指道德不良人士,而是指「一無所有」的人。

 

其實,耶弗他跟大衛的際遇有點類似——因遭棄絕,而成為一群人的首領。

 

(二)受擁護的耶弗他

過了些日子,亞捫人攻打以色列。亞捫人攻打以色列的時候,基列的長老到陀伯地去,要叫耶弗他回來;對耶弗他說:「請你來作我們的元帥,我們好與亞捫人爭戰。」—士師記11:4-6

 

「元帥」是指「戰時的司令官」。到了亞捫人犯境的緊張關頭,同鄉父老始賞識耶弗他的才幹,想邀請他回鄉抗敵,作基列地領袖。基列人面對危機,欲立耶弗他為「拯救者」,由此可看出,大家均承認他的勇武。

 

耶弗他回答基列的長老說:「從前你們不是恨我、趕逐我出離父家嗎?現在你們遭遇急難為何到我這裡來呢?

 

陳維濬分析,從耶弗他對長老的回話中,顯出其有一種「被背叛」、「被利用」的感受。當時被共同體驅逐,屬非常殘酷的刑罰,遭驅逐的耶弗他,失去衣食住處和生命基本權力,現在,父老們面對危機,卻請求他的幫助,可謂可憎行為。

 

耶弗他對基列的長老說:「你們叫我回去,與亞捫人爭戰,耶和華把他交給我,我可以作你們的領袖嗎?

 

「領袖」原文「 רֺאשׁ (ro-'sh)」,在此意指「平時的統治者」。原本,「頭」是指身體的重要部分,引伸為「家族的首領」,進而引伸就是「人民的首領」。

 

此處,耶弗他提到「耶和華把他交給我」;也就是說,他在當統治者的條件上,加上了「打勝亞捫人」,亦即,他把自己當統治者的條件,設定為「耶和華給予」。

 

雖受羞辱、虐待,耶弗他仍接受長老的請求,這不僅為建立自身權威,更是因對同胞割捨不斷的愛

 

耶弗他是有信心之人,他並沒有依靠自身勇猛,而是謙卑信靠耶和華,甘願成就神看顧以色列困苦的拯救事工;所以,表面上,以色列獲救,似乎是靠「人的計畫」,背後卻有「神的幫助」。

 

耶弗他約定「打勝以後才要當領袖」,百姓卻「迫不及待立耶弗他為領袖」,可想,百姓已不能容忍那些無能領導者。

 

耶弗他與眾長老立約的隆重儀式,是在米斯巴當地聖所舉行。古時,人們常在神廟裡立約,好得到神祇為證,書面立約也常存放於神廟裡。

 

耶弗他如此行,如似幾乎等同於「登基為王」儀式;而,耶弗他仍謹慎地在神面前表達——有神賜予的勝仗,他才是領袖

 

「領導者」不是天生就應是統治者,乃是真正能「為人群解決問題」、「謙虛等候神的加冕」,始能成為「成功的領導者」。

 

(三)毫無意義的爭論

亞捫人認為,其領土的西界在約但河,耶弗他則認為,應該是「曠野」。面對與亞捫人王的「爭執」,耶弗他先禮後兵,與亞捫人討論雙方爭執的領土權。

 

爭論中,「誰是真正的審判官」成了焦點問題。耶弗他說:「願審判人的耶和華今日在以色列人和亞捫人中間判斷是非。

 

「審判人」原文為「 שׇׁפַט (sha-phat)」;而「耶和華」有「審判(者)、辯白、處罰(者)」之意,原文就是「士師」。這也是士師記唯一一次使用「士師」這個名詞,暗示:「『神』才是真正的士師」。

 

耶弗他說明了,在士師耶和華的帶領下,無人能敵。

 

其論點顯出,「神要把地給誰,就不要違背祂的心意」;然後,他又舉歷史證明,這爭議領土是耶和華給以色列的,故而亞捫人應尊重耶和華的心意。

 

只是,要亞捫人退到曠野邊陲去,本是不可能,故戰爭屬必然。雖最後協商並未成功,陳維濬認為,應高度評價耶弗他的努力,因他想避免流血事件,儘量以和平解決問題。此外,律法也規定與仇敵爭戰,首先要講和平之言。

 

(四)輕率的誓言

耶和華的靈降在耶弗他身上,他就經過基列和瑪拿西,來到基列的米斯巴,又從米斯巴來到亞捫人那裡。耶弗他就向耶和華許願,說:「你若將亞捫人交在我手中,我從亞捫人那裡平平安安回來的時候,無論甚麼人,先從我家門出來迎接我,就必歸你,我也必將他獻上為燔祭。」於是耶弗他往亞捫人那裡去,與他們爭戰;耶和華將他們交在他手中,他就大大殺敗他們,從亞羅珥到米匿,直到亞備勒‧基拉明,攻取了二十座城。這樣亞捫人就被以色列人制伏了。—士師記11:29-33

 

事實上,耶和華的靈已降在耶弗他身上,使其成為大有能力的領袖,得以拯救同胞。另一方面,耶弗他可能仍舊害怕;他對「神的本性與要求」缺乏認知的弱點,在此也一覽無遺,同時對「神的幫助」信心並不夠;因此,他輕率許願,想藉此換來神的眷顧,豈知,竟導致之後悲劇發生。

 

耶弗他所開出的支票,可不是國的一半,而是「隨機的燔祭」。

 

「燔祭」原文「 עֹלׇה (`olah)」,有「燔祭、升高、階梯」之意。據利未記第一章中提到,這是「全部燒給耶和華的祭」,也是「馨香的火祭」。

 

經文中提及「無論甚麼人」,在原文中並沒有「人」這個單字。當代婦女常用歌舞來迎接戰勝軍隊,因此,耶弗他很可能根本就是想「獻人為祭」。

 

若將一隻動物獻在壇上作為燔祭,當然沒問題。但,在此次特殊情況下,卻是照耶弗他所許的願,將一個人獻為燔祭,因為耶弗他所指的是「第一個從家裡走出來祝賀他的人」。

 

問題就出在這裡,因為「神的律法」一再嚴禁「獻人為祭」。我們不知道,神為何在這件事上保持沉默,雖然很明顯,祂禁止獻人為祭。

 

在此處,值得你我反思——自己是否也會和耶弗他一樣,因為對神的信心不夠、一時的屬靈顛峰或其他緣故,而輕率向神許了「我們後來做不到的願」呢?

 

(五)無辜的犧牲

耶弗他回米斯巴到了自己的家,不料,他女兒拿著鼓跳舞出來迎接他,是他獨生的,此外無兒無女。耶弗他看見她,就撕裂衣服,說:「哀哉!我的女兒啊,你使我甚是愁苦,叫我作難了;因為我已經向耶和華開口許願,不能挽回。」—士師記11:34-35

 

關於耶弗他女兒的結局,經上無直接指明,只有描述,耶弗他就照所許的願向她行了。此處有兩個論點:

 

論點一:成為燔祭

耶弗他的女兒應該真的被獻為燔祭,雖這是悲劇,卻也是該經文最可能的解釋。耶弗他的母親是外邦女子,且他長期流亡於亞蘭文化圈,必然深受外邦風俗影響。這說明,領導者、拯救者,可能存在有道德與知識上的重大盲點。

 

若耶弗他的女兒只是「為神終身為處女」,為何要以色列人的女子、每年去為她哀哭四天?所以,若耶弗的女兒為自己終身為處女哀哭,並非為了將被獻予事奉神而終生不嫁;而是,她在可能結婚前,就已經要死。

 

最合理的理解是,耶弗他真的按其冒失所許的願,而將女兒獻為燔祭。這是一件悲劇,但可悲的,不只是父親如此殺害了女兒,而是那時代的人,竟如此不明白神的心意,任意行自己以為對的事。而這情況,會按士師記的記述,一直惡化下去。

 

論點二:獻身於主

德裡茲(Delitzsch)指出,耶弗他女兒履行父親誓言的整段記載,都暗示了她是獻身於敬拜耶和華神的工作,在全國性的聖所內,終其一生。

 

奉獻給神的處女,離開族人而參與會幕崇拜工作,她就永遠不能成為母親。她被允許有兩個月哀哭時間,並非因為她即將死亡,卻是哀悼她要永遠保持處女身份,以及她父親的譜系無人繼承,因為她是獨女。

 

陳維濬表示,換個角度來看,假如,耶弗他的確將自己的女兒宰殺,若做出如此可憎之事,也必不會在希伯來書十一章內,被列為信心偉人之一。這可能也說明,為何禁止獻人為祭的神,在這件事情上會保持沉默。 

「很多信徒會以為,聖經記載的全都是英雄事蹟,是道德榜樣。但在那時,以色列中沒有王,各人任意而行;在當代,即使是士師,也是一個不如一個。他們本是耶和華所派遣拯救以色列人的領袖,但其個人品德與和神的相交,卻都不是好的榜樣!

 

換個角度來說,雖在聖經中,很多時候,神並沒有肯定或否定故事主角的行為,但我們卻能以『神的律法』或『神所作的』,將其比對就可『知其是非』,特別是在士師記這個『各人任意而行』的世代。

 

陳維濬提醒與共勉。

分享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