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人眼中,黛安娜王妃何以能與德蕾莎修女的聲望並駕齊驅?關鍵在於,她以自己的方式展現出「影響力法則」。
《領導力21法則:足以改變你一生的原則與作法》由「基石出版社」出版,作者約翰.麥斯威爾(John C. Maxwell)於書中提到,若要衡量一個人的「領導力」,全看他所發出的「影響力」。
黛安娜王妃與德蕾莎修女
1997年夏末,黛安娜王妃及德蕾莎修女,在相隔不到一週的時間相繼去世,人們皆大受震驚。
黛安娜是風華絕代的英國王妃,周旋於皇室權貴中;德蕾莎為天主教修女,大半生都在照顧困苦貧民,是諾貝爾和平獎得主。然而不可思議的是,她們對社會的影響力是很類似的。
黛安娜與德蕾莎被評為世界上最有愛心的第一、第二名人物,二人在人們的心中,深具「影響力」。
許多人或許會產生疑問,像黛安娜這樣的人,在世人眼中,怎會與德蕾莎的聲望並駕齊驅呢?實則是因為,黛安娜展現出「影響力法則」帶來的力量。
黛安娜王妃的影響力
1981年,黛安娜與英國查理王子結婚後,成為全球家喻戶曉的人物。起初,黛妃的頭銜只帶給她向群眾演說的機會,但不久後,她就以自己的方式展現出影響力。
黛安娜從起初不適應履行當王妃的職責,到適應了這個角色,而開始在各種不同場合,代表皇家至世界各地旅行訪問。漸漸地,其影響力加增,也開始召聚人們投身愛滋病研究,關顧痲瘋病人,以及號召停止使用地雷等運動,因而影響了柯林頓總統的決策。
1996年,黛安娜與查理王子離婚後,失去王妃頭銜,卻絲毫沒有減低她對人們的號召力。反之,黛安娜的前夫與婆家,雖貴為皇族,影響力卻逐漸式微。
即使在黛安娜去世後,她對人們仍深具影響力。其葬禮在轉播時,被譯成44種語言,全球約有25億人觀看或收聽實況轉播(約為當初觀看她婚禮人數的2倍半)。
黛安娜王妃即使去世,仍對人們深具影響力。(圖 / Shutterstock)
「頭銜」不等於「真正的領導力」
約翰.麥斯威爾分析:「雖有許多人從不同的角度來描述黛妃,有一個字眼我從沒有聽人用過,就是『領袖』,然而,那正是她的特質。她能夠帶動許多事情,歸根究柢,是因為她具有影響力。可見『領導能力』,其實就是『影響力』。」
嚴格來說,一般人對於「領導」,有許多不正確的觀念。
有些人會認為,只要聽到對方有「頭銜」或「身居領導職位」,就會以為他是領袖。然實際上,有時,「個人的頭銜」對於「作個好領導」並無大用。
「頭銜」唯一能買到的,是一點點時間,使你有機會增加自身影響力,或者,斷送它。
「真正的領導力」是無法「轉移」、「指派」、「委任」的,只能從「累積的影響力」而來,必須透過逐步來贏得。
「領導力」的五個迷失
以下為最常見對於「領袖」或「領導」的五個不正確觀念:
迷思一:「經理人」就是領袖
許多人普遍都誤解「領導」與「管理」是同一回事。但兩者之間,存在的差異點是:「領導」是「影響別人來跟隨」,「管理」則是「專責於維持系統及流程」。
經理人實則只能持守而無法改變既定方向。要帶動人朝新方向行動,需要具有影響力的領導人物。
迷思二:「創業家」就是領袖
常有人認為,所有的推銷員或創業家都是領袖,事實並非如此。
以實例來看,有位被稱為「世紀銷售員」的朗波菲,研發出一些頗具創意的產品,若從其產品賺得三億美元財富的角度來看,他確實具有創業精神、創新性,而且非常成功,但,這一切都不足以使他成為一名領袖。
畢竟,大家雖會購買朗波菲銷售的產品,但並不會去「跟隨」他。他只能一時說服人掏腰包,卻不能長遠影響人心。
迷思三:「有知識的人」就是領袖
大多數的人相信,「能力」是領導者的必備條件,以致自然而然地認為,凡擁有「知識」及「才智」者,都可能是領袖。
其實,這並非完全正確。若仔細觀察會發現,智商高的人不一定懂得領導。就像有些出色科學家、哲學家,雖智能極高,但領導能力可能極低。
迷思四:「先驅」就是領袖
眾人普遍認為,任何一個站在群眾最前面的人就是領袖,這其實也是錯誤觀念。帶頭者並不一定就是領袖,因為,要成為一名領袖,不僅自己必須於前面帶頭走,且還得有人定意跟隨身後。
迷思五:「高階職位的人」就是領袖
胡佛如此說:「職位不能叫一個人發揮領導能力,反而是一個領導人能使職位發揮作用。」這說明了,「領導」並非是以「職位」為基礎。實際上,有些人,雖失去了頭銜與職位,仍然是一名不折不扣的領導者。
約翰.麥斯威爾提到:「我最喜歡的領導格言——凡自認為在帶頭走,卻沒有人跟隨的,只不過是在閒逛而已。領導力就是影響力,當你如我一般開始學習領導時,就會每天在周遭的環境中,發現各人都在發揮影響力。」
切記,領導不在乎別的,就是必須發揮影響力。以「影響力法則」來說,若你不能影響別人,人們就不會跟隨你,你就不是領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