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s-details
(圖/shutterstock)

聖經在創世記14:20首次提到十一奉獻的規定,利未記27:30也清楚載明「地上所有的十分之一」要歸給耶和華為聖。上帝要以色列百姓遵行十一奉獻的律法,承認所有一切皆是出於神的賜福,神也會供應百姓生活所需。那麼許多人會好奇,已不在舊約時代的基督徒,仍要遵行此律法嗎?又,一定要奉獻十分之一(Tithing)嗎?這和單純的奉獻/捐款(Giving)有何不同呢?

「又有撒冷王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是至高神的祭司。他為亞伯蘭祝福,說:『願天地的主、至高的神賜福於亞伯蘭!至高的神把敵人交在你手裡,是應當稱頌的!』亞伯蘭就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創世記14:20

 

針對此主題,Ibelieve專欄作家賈布爾(Jen Jabbour)撰文表示,基督徒隨著與上帝的關係愈加深厚,則會樂意奉獻自己的時間、精力和金錢,甚至超過聖經所訂「十分之一」規定。

 

基督徒憑著信心做這些事,因聖經說「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裡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

 

奉獻、捐款和施捨都為上帝所喜悅,然其中意義卻不同。

 

十一奉獻(Tithing)是什麼?

瑪拉基書3: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於你們,甚至無處可容。」十一奉獻可追溯至摩西時代,神藉摩西吩咐以色列人如此行,以記念祂的帶領,以及供應沒有產業和土地的利未人,當作會幕祭司的酬勞(民數記18:21-29節)。

 

舊約中,以色列人順服神遵守十一奉獻,同時嚴厲指出,沒遵守十一奉獻等於「奪取神之物」(瑪拉基書3:8)。而當百姓順服時,上帝是加倍祝福,如箴言3:9-10應許,「你要以財物和一切初熟的土產尊榮耶和華,這樣,你的倉房必充滿有餘,你的酒榨有新酒盈溢。

 

奉獻/捐款(Giving)是什麼?

現今的基督徒並不受到舊約十一奉獻律法的約束,但這不意味著,此原則不適用或可被妥協。耶穌和其門徒清楚表明,將人所有的奉獻給上帝,或是以此供給更有需要的人,都是憑信心所作做合神心意的行動。

 

基督徒會奉獻金錢(不一定是十分之一)給上帝,其實就和十一奉獻有同樣意涵──即使上帝沒有命令人如此行,但我們能用此行動表達:承認一切所有皆出於神,感謝上帝時時刻刻的供應。

 

你們要給人,就必有給你們的,並且用十足的升斗,連搖帶按、上尖下流地倒在你們懷裡。因為你們用什麼量器量給人,也必用什麼量器量給你們。──路加福音6:38

 

兩者有何不同?

十一奉獻(Tithing)和奉獻/捐款(Giving)在意義上有相同之處,卻也有幾個關鍵的不同。

 

出於律法或聖靈引導?

舊約寫下以色列人當十一奉獻,不單是鼓勵性質,而是「必須」如此行。更進一步來說,聖經還明文寫下十一奉獻的方式。

 

到了新約,則沒有提到太多此部分,而是更多談論從「律法的十一奉獻」到「出自內心的樂意給予」。以此得見,世上律法不再規定或強制人要如何「回饋」上帝,反而是由住在人心裡的聖靈來引導。

 

賈布爾分享,自己的教會沒有要求弟兄姊妹「十一奉獻」,因為這會成為一種律法和要求。教會更希望的是,各人按著心裡的感動與引導,樂意以金錢向神獻上感恩。

 

「我凡事給你們做榜樣,叫你們知道應當這樣勞苦扶助軟弱的人,又當記念主耶穌的話說:『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20:35:

 

要給多少?

以色列人受律法規定當奉獻十分之一,而不再受限於舊約律法的新約基督徒,如何判斷奉獻要給多少?哥林多後書9:6-7可給予參考,「『少種的少收,多種的多收』,這話是真的。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不要作難,不要勉強,因為捐得樂意的人是神所喜愛的。

 

當時耶穌在聖殿觀察到,富有人投入較多金錢到奉獻箱,另有一位窮寡婦只投了兩個小錢,但耶穌說:「這窮寡婦投入庫裡的比眾人所投的更多」。得見,在神的眼中,奉獻金錢較多的人,不代表更討神喜悅;沒有卻仍然給出的人,才是真正更付上代價、全然甘心樂意地給予。

 

筆者認為,律法要求以色列人十一奉獻,這是很好的開始,而基督徒並不硬性受限於此比例和數字,我們可專心聆聽聖靈在心中的聲音,分辨要奉獻多少。

 

要給出什麼?

留心舊約經文申命記14:22-23,「你要把你撒種所產的,就是你田地每年所出的,十分取一分;又要把你的五穀、新酒和油的十分之一,並牛群、羊群中頭生的,吃在耶和華你神面前...

 

當時,神要以色列人獻上的十一奉獻,並非金錢,而是初熟的果子;若是前往十一奉獻的旅途漫長,擔心初產收成壞掉,就可換成銀子(申命記14:25-26)。身處新約時代的我們,要奉獻比過去更容易,當然也不限於金錢形式。

 

更重要的是省察自己奉獻的動機—你是受限於「十一奉獻」所以才給出嗎?如今的我們不在律法下活著,而是跟隨聖靈在心中的引導。

 

因為我餓了,你們給我吃;渴了,你們給我喝;我做客旅,你們留我住...我實在告訴你們:這些事你們既做在我這弟兄中一個最小的身上,就是做在我身上了。—馬太福音25:30-40

分享
意見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