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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shutterstock)

和同工吃飯時談起這個課題。這個同工是一個機構的全職同工,而且擁有傳道人身份,但她所屬的教會卻仍然期待她更多地參與教會內部的事奉。我的反應是:「為什麼要?」這個反應讓她深感驚訝...

參與事奉一向被視為基督徒信仰成長的一個重要階段。

 

一個人信主之後,一開始教會會教導他基本信仰和基本的屬靈操練(禱告、讀經、金錢奉獻…),然後為他受洗,再來,就是讓他參與事奉。無論是從筆者的觀點或經驗看,事奉在信仰成長方面的確佔有至關重要的地位。可是,會友若沒有參與教會事奉,有問題嗎?

 

會寫本篇短文,是因為和同工吃飯時談起這個課題。這個同工是一個機構的全職同工,而且擁有傳道人身份,但她所屬的教會卻仍然期待她更多地參與教會內部的事奉。

 

我的反應是:「為什麼要?」這個反應讓她深感驚訝。

 

容我從「事奉觀」說起...

 

在很多人的觀念中,「事奉」僅限於在堂會裡擔任某些職責,無論是擔任執事、小組長,或帶敬拜、當司會、作招待、行政、探訪、清掃等等。

 

我不否認這些是事奉,因為聖經的確提到聖靈將不同的恩賜賜給信徒,可是,事奉就僅限於此嗎?這些事真的全部都是「事奉」嗎?說穿了,事奉對很多人來說只不過是「從事宗教事務」罷了!

 

對耶穌來說,為基督的名給弟兄倒一杯涼水,就是事奉;看見身邊最小的弟兄餓了給他吃、渴了給他喝、赤身露體給他穿、作客旅而給他住、病了去照顧他、在監裡去探望他…就是坐在主的身上。

 

在《好撒瑪利亞人》的比喻中,最先經過那被強盜打的人的身邊、並從旁邊走過的,就是兩個「從事宗教事務」的人(祭司和利未人),耶穌稱讚的是那個停下來幫助那人的人。

 

我不是反對會友參與教會內部的事奉,但我期望教會能持有更寬廣、更合乎聖經的事奉觀。

 

如果一個基督徒,很積極的參與教會以外的「事奉」,甚至如上文提到的肢體,明明就已經是機構同工,為什麼還要增加他們的重擔參與教會內的事奉呢?教會裡還有很多沒有參與事奉的人呢?

 

我希望讀者不要扭曲我的意思,以致利用本文的話來為自己不參與事奉找藉口。

 

教會內的確需要不同恩賜的人在各個崗位擔起職責,如果我們有能力、教會有需要,我們就要參與教會內的事奉。如果你不參與教會內「有形的」事奉,請確保你在教會外致力執行神的使命、去造福這個社會。

 

坦白說,我並不太擔心會友沒參與教會內的事奉,我倒比較擔心會友單單只是參與教會內的事奉,而在社會上沒有發揮任何屬靈的影響力。

 

真正的事奉,不在於所做的事是不是「宗教事務」,更在乎於那是不是神在聖經裡面喜悅我們去做的事,以及我們用什麼心態去做。聖經叫我們做什麼?去愛人、去幫助有需要的人、去扶持軟弱的人、去為不公不義的事發聲、去安慰受傷的心靈、去與人分享基督的福音…。

 

這樣的事奉觀一方面提醒我們,一個信徒要服事,不必擔心沒有事情可以做,儘管那些事可能不被教會內的人看到。

 

另一方面,這個服事觀也向我們發出警示,如果我們所做了很多宗教事務,卻沒有做那些神清楚吩咐我們去做的,那我們倒是應該好好檢討了!

 

(文章授權/蔡頌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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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頌輝

歐洲校園事工(ECM)宣教士、神學院講師、漫畫家、詞曲創作人、專欄作家。先後畢業於新加坡神學院及中華福音神學院,獲神學碩士學位,主修新約。目前在德國東部德累斯頓市做華人留學生福音工作。2007年開始創作單格信仰反思漫畫,2012年開始以邊講道邊畫漫畫的方式佈道,廣受世界各地網友歡迎,亦經常受邀在各地主領聚會。著有《給靈命把把脈》、《別搞錯信仰》、《千萬別搞錯信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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