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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源之聲專欄】對於失婚的族群,教會會鼓勵他們再婚嗎?

這個問題,似乎碰到經文上難解的問題,「我告訴你們、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犯姦淫了、有人娶那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太19:9),另外在別處經文「若是離開了、不可再嫁.或是仍同丈夫和好.丈夫也不可離棄妻子。」(林前7:11),好像都在說明離婚不可再婚,如果要再婚就與前夫前妻和好是最好的。   但在教牧上,保羅也提到:「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林前7:9);「至於年輕的寡婦就可以辭她,因為她們的情慾發動,違背基督的時候,就想要嫁人。」(提前5:11)在這裡可以看到保羅因著羊群的狀況與需要,是體恤與鼓勵進入婚姻的,雖然經文是針對未婚者與寡婦,但對失婚者的需要,個人認為是適用的。   主耶穌說:「盜賊來,無非要偷竊、殺害、毀壞,我來了,是要叫羊〔或作人〕得生命,並且得的更豐盛。」(約10:10)失婚的理由很多,但結果都是讓我們失去原本神在婚姻當中的祝福,是不符合神的心意,神的心意是要我們「更豐盛」,如果自己預備好了,有合適的對象(敬畏神、生命個性成熟),其實按著羊群的需要,神是願意我們領受祝福的,但前提是:不要重蹈前次婚姻的錯誤,面對自己生命的軟弱,願被神修剪、破碎重建,經歷醫治與饒恕赦免,接受教牧婚前輔導,成為能為對方帶來祝福,且能領受祝福的人。   (文章授權/泉源之聲-台南聖教會)  作者  邱燕碧師母   神能將各樣的恩惠多多的加給你們,使你們凡事常常充足,能多行各樣善事(哥林多後書9:8)。請支持今日報媒體事工,謝謝您~(點此奉獻)